国家知识产权局优化“十五五”期间高价值发明专利统计口径

时间:20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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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十五五”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准确理解和把握高价值发明专利指标体系的优化调整,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组织召开“十五五”规划高价值发明专利指标解读研讨会。会议明确了“十五五”期间高价值发明专利统计口径的重大优化调整。

本次高价值发明专利统计相关优化,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统筹“十五五”知识产权发展作出的统一部署,聚焦服务国家战略需求,进一步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引领作用,通过优化统计范围和维度,让高价值发明专利统计更贴合“十五五”时期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新要求,核心体现为“一增一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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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统计范围上实现“一增”,精准对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布局,依据最新《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在原有9大产业基础上,新增“航空航天产业”和“海洋装备产业”两个一级产业,具体二级分支如下:

在统计维度上实施“一减”,按照国家统一口径,不再将“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发明专利”纳入高价值发明专利统计范围。

“十五五”期间,高价值发明专利统计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1. 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有效发明专利;

2. 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有效发明专利;

3. 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有效发明专利;

4.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的有效发明专利。

为全面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高价值发明专利统计口径调整的工作部署,中心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及时向全省知识产权系统传达“一增一减”的核心变化,对照新口径全面梳理和调整现有激励政策,将政策资源向高价值专利培育等方向倾斜;二是按照新口径积极建立我省高价值发明专利统计监测体系,定期开展数据分析和趋势研判,引导各地从宏观数据中找准优势领域和薄弱环节;三是筹备开展全省知识产权统计工作专题培训,深入解读统计口径调整的背景和内容,帮助相关工作人员和创新主体准确理解新口径,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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